为进一步做好本年度我市代理记账机构备案登记工作,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0号)和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会{2019}5号)有关规定,罗庄区财政局会计科及时布置报备工作,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顺利完成所在辖区所有登记机构的备案工作。
按照“零跑腿”和“全程网办”服务的工作要求,罗庄区财政局积极落实审批服务便民化政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在完成网上备案数据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审核的同时,结合检查发现问题,认真做好代理记账管理工作的总结分析。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机构,积极督促其整改,要求整改到位后再备案,促进行业自律。此次年度备案工作结束后,我们将根据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情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为提供更优质服务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