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积极开展会计代理记账机构
换证及年度备案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管理,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和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代理记账机构换证及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临财会〔2017〕10号)的有关要求,我县及时将通知要求告知所辖两家代理记账机构,认真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换发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通知我县代理记账机构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按规定编制许可证书号,录入相关信息,计划5月份让代理记账机构办理并发放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二、开展2016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备案 。为了加强管理,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代理记账机构每年都应按规定进行备案,我县收到市局通知后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工作,对于提交的材料不合格的予以退回修改,并告知需要补全的材料。我县两家代理记账机构已于4月30前按时进行了年度备案,材料完整并符合要求。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