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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积极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评价工作
2018-10-25   审核人:
 

郯城县积极开展行政事业单位

内控评价工作

根据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督导评价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我们及时印发通知,要求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9月底前完成各自单位的内控自评工作,全县督导评价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首先要求各单位参考《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自评得分表》中的指标,开展本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自评工作,各单位要以评价指标为指引,按照底线指标要求,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实际进行补充完善、整改。

二、县财政局收到各部门、单位提交的资料后,将按照《指标说明》对单位报送的资料集中进行全面的阅卷式复核打分。截止1020日,共完成77个单位的复核打分工作。

三、根据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县财政局将于11月份开展现场督导工作,现场督导比例不低于20%,并将对全面复核及现场督导未达到合格分数的单位进行通报,督促其在年度内完成整改工作,同时列为2018年度内控报告编报重点核查单位。

开展本次督导评价旨在建立和健全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督导评价机制,掌握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情况,指导和推动被评价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逐步完善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单位治理水平、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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