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双告知”工作的通知》及市财政局工作要求,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按时保质做好“双告知”信息认领、转发、回退等工作。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为提高工作效率,按照责权统一原则,省财政厅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由各县(区)审批部门负责每天登陆、认领履于本辖区内的代理记账机构登记、注册信息。我县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通知,指定专人掌握登陆和认领方法,要求严格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认领工作,决不超时认领。
二、沟通协调,及时推送。
我县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许可事项已划转给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双告知”认领工作及时与其沟通,做好对接,将符合认领的中介机构转交给行政审批服务局,督促按要求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三、信息共享,加强监管。
今后加强和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做好后续监管,及时发现、纠正“有照无证”等不规范行为,切实维护会计服务市场秩序。
兰陵县财政局
二0二0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