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县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8〕13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临财会〔2018〕12号)的通知要求,我县认真组织开展2017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接到通知后,及时通过电话通知了我县7家代理记账机构的负责人,要求各代理记账机构仔细研究,认真填报,在填报过程中对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了解答。确保了各代理记账机构能够按时完成年度备案。
二、严格要求,按时上报
要求各代理记账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审核通过或,将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报送会计科。
三、总结经验,上报材料
各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完成后,将根据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情况进行梳理与往年进行比较,认真总结经验与不足之处,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市财政局会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