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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完成2017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2018-06-19   审核人:

为加强对我县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813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临财会201812的通知要求,我县认真组织开展2017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接到通知后,及时通过电话通知了我县7家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要求各代理记账机构仔细研究,认真填报,在填报过程中对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了解答。确保各代理记账机构能够按时完成年度备案。

 二严格要求,按时上报

要求各代理记账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审核通过或,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报送会计科。

三、总结经验上报材料

    各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完成后,将根据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情况进行梳理与往年进行比较,认真总结经验与不足之处,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市财政局会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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