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邑县财政局接到临沂12345转来客户胡某投诉举报临沂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平邑分公司无证经营、收费不合理的案件。财政局领导高度重视,会计事务室牵头组成工作组对此进行调查处理。
经查,客户胡某与临沂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1年1月签订代理记账服务合同,服务期限一年,每年服务费2400元,其他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工本费400元/年,合计金额2800元。合同签订后不久,胡某所在公司山东新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搬迁至平邑县城,业务服务转到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平邑分公司,后因不满平邑分公司服务,要求解除合同退回费用。平邑分公司同意解除合同,但必须收一笔业务转移费1000元,两家对此形成不同意见,胡某前往平邑分公司多次处理未果。财政局工作组认为按照双方所签合同,服务6个月,违约按合同规定扣3个月服务费,两项费用合计1800元,账本费400元,合计2200元属于合理收费,平邑分公司收1000元业务转移费属于违规收费,不应支持。
最后,经过工作组两边多次协调,双方终于接受调解,同意解除合同,双方签下《客户服务终结协议》,咨询公司退回剩余600元服务费,同时责成临沂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平邑分公司在平邑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最终双方成功化解矛盾,解除纠纷,财政局顺利完成临沂12345承办单。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