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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积极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2019-05-28   审核人:

2019314日财政部颁布第98号令,对原《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进行了修订,原来《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对“主管代理记账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修改为“主管代理记账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从而大大降低了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门槛。我县会计管理部门认真研究并积极宣传财政部的代理记账相关文件精神,并积极开展我县的代理记账业务的审批,对近期申报的《平邑县金迎代理记账有限公司》和《临沂德逸企业代理有限公司》上报的材料严格按文件规定进行了详细审查,通过审核两家公司代理记账资格申请书、机构、负责人、专职从业人员等基本情况以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公司章程,按照文件规定在审批时间内通过了两家申请,成为我县首批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公司,为我县的会计工作注入新的血液。今后会计办将积极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为我县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平邑县会计管理办公室

2019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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