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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组织开展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换证工作
2017-04-26   审核人:

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代理记账机构换证及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713号)及市财政局对代理记账机构换证和备案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的通知要求,我县认真组织代理记账机构2016年度备案及换证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科学组织。按照上级要求,平邑县会计办下发了《关于做好平邑县代理记账机构2016年度备案及换证工作的通知》(平财会【2017】3号),对设计单位、相关工作流程详细介绍,并申请专门邮箱,将操作流程上传至邮箱并公开邮箱账号和密码,方便大家交流、学习。二是严格要求,认真审核。对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的材料、相关信息进行认真核实,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帮助补正内容;对未按要求进行备案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法律程序撤销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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