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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财政局积极宣传新修订的山东省会计人员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
2019-12-25   审核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山东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原标准条件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山东省会计人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山东省会计人员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2019年11月15日起施行。

费县财政局为让广大会计人员及时知晓这一新修订的职称标准条件积极做好相关宣传与咨询服务工作。

一是及时将该标准条件通过QQ群、微信群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

二是要求会计科工作人员学习熟知文件内容,做足自身功夫,专业解答好相关会计人员的咨询。

三是进一步将此项工作与2019年度正高级申报工作相结合,提前组织会计科工作人员进入审核系统进行实际操作,熟悉业务流程,为山东省会计系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打好良好基础。

                                

                              2019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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