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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财政局认真做好2019年度会计人员视同继续教育审核登记工作
2019-12-25   审核人: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费县财政局按照市财政局要求积极组织开展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认真做好视同继续教育审核登记工作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等。其中,2019年度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主要形式有:

1、2019年参加“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答题成绩在95—100分的,视同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含公需科目30学分),答题成绩在80—94分的,视同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30学分。须以打印的成绩单作为折算学分的凭证。

2.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高端、骨干)人才培训,折算60学分。

3.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折算为90学分。

4.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为算90学分。

5.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6.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7.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8.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费县财政局会计科主要进行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及“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的视同继续教育审核工作,相关会计人员在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财政局会计科在系统内进行审核

2019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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