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县区工作 >> 费县 >> 正文
机构自查先行费县财政局做好全县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前期准备工作
2020-10-09   审核人:

为加强我县代理记账机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市场秩序,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2019年3月财政部第98号修订)费县财政局决定对全县代理记帐机构开展检查工作。检查工作分为机构自查和现场检查两阶段。

一、自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经批准依法设立的41家代理记账机构。

二、查时间

2020年9月22日至27日为代理记账机构自查阶段。所有代理记账机构按照检查内容,对本机构进行全面自查,并于9月27日前代理记帐机构基本情代理记帐机构自查表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会计科指定邮箱。

三、自查内容

(一)代理记账机构资格条件。

    (二)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情况。

    (三)代理记账机构制度建设情况。

    四、有关要求

各代理记账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帐管理办法》的要求深入做好自查工作按时报送自查资料,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代理记账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建议确保查工作顺利进行

上一条:费县财政局积极组织开展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
下一条:费县财政局圆满完成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关闭窗口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