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代理记账机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市场秩序,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2019年3月财政部第98号修订)费县财政局决定对全县代理记帐机构开展检查工作。检查工作分为机构自查和现场检查两阶段。
一、自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经批准依法设立的41家代理记账机构。
二、自查时间
2020年9月22日至27日为代理记账机构自查阶段。所有代理记账机构按照检查内容,对本机构进行全面自查,并于9月27日前将代理记帐机构基本情况表、代理记帐机构自查表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至会计科指定邮箱。
三、自查内容
(一)代理记账机构资格条件。
(二)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情况。
(三)代理记账机构制度建设情况。
四、有关要求
各代理记账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帐管理办法》的要求深入做好自查工作,按时报送自查资料,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代理记账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建议,确保自查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