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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积极组织开展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问卷调查活动
2021-11-24   审核人: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全面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为准确了解三项准则执行情况,更好服务企业发展,我县接到市局通知后,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积极组织开展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问卷调查活动。

本次调查范围为全县范围内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大中型企业,不包括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参与调查的企业应当是独立法人,且进行独立核算。

此次调查采取在线填写调查问卷与报送纸质调查问卷相结合的方式。

目前,我县参与调查的企业,网上调查问卷已于11月15日前填报完毕,纸质问卷也于11月19日前报送至县财政局会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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