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通过QQ群、微信群等方式将《会计法》的内容及时进行了宣传。新《会计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公布,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新《会计法》删除了关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规定,对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违法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或者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等作出了规定。主要宣传“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会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基本规定,引导各单位自主择优聘用具备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引导会计人员依法从业、遵守职业道德和持续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费县财政局会计科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