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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财政局批复首家代理记账机构
2018-12-06   审核人:

我们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相关要求,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和临沂市财政《关于加强代理记账机构审批管理的通知》(财会〔2018〕22号)有关规定,简化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程序,提高审批管理透明度,我局于12月3日批复我县首家代理记账机构--临沂给力服务有限公司。

一、简化审批环节。我们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执行精简的审批环节:企业领取营业执照→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所在地财政部门提报所需全部材料→县区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全部资料进行比照核对无误后,将代理记账许可证送达企业,实现了企业“零跑腿”。

二、压缩审批时限。在审批过程中,我们进一步压缩代理记账业务资格审批时限临沂给力服务有限公司代理记账业务资格的审批,自该公司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我局提报所需全部材料至审核发证一共用了6个工作日,审批时限得到较大程度的压缩。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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