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过费县人民政府网站、协同办公系统、QQ群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并于4月20日起,开始了我县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一、信息采集范围: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正高)的人员,二是虽然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除这两类外,其他(包括持有从业资格证但不从事会计工作的)均不在采集范围。
二、信息采集原则: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遵循属地化原则,会计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信息;没有工作单位或尚未参加工作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持证人员自主决定在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采集信息。
三、信息采集时间:集中采集阶段为4月20日至6月30日;长期采集阶段为集中采集阶段后新增会计人员应在从事会计工作1个月内进行信息采集。
四、信息采集方式:信息采集采用会计人员网上填报本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方式。
截止6月30日,我县共有2282人进行网上提报信息,其中审核通过2134人,退回148人,圆满完成了省市规定统一时段集中采集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