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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财政局发出首张中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许可证书
2019-03-15   审核人:

313日,财政局工作人员将代理记账业务许可证书交到企业负责人手中,这是沂南县财政局发出的首张代理记账业务许可证书。

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按照《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由于首次办理此项业务,接到企业关于申请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咨询后,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从申请许可办理流程、所需资料、时限要求等方面给予答复。收到企业网络申请后,严格审核营业执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务规范等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同时,按照提升审批效能,优化服务要求,简化审批流程,精简申请材料,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企业。经过审核、决定、发证等流程,第一张代理记账许可证书顺利发出。今后,财政局将进一步强化审核、优化服务、提升效率,做好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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