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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财政局认真做好“关于办理代理记账行政许可证书的公告”工作
2022-10-19 杨洪彩 石运海 郁有晓  市财政局网站 审核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2019年3月财政部令第98号修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财政部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会〔2022〕37号)文件精神和省厅、市局工作要求,沂南县财政局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全力做好县关于办理代理记账行政许可证书公告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要求。接到通知会计科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文件要求,领会文件精神,第一时间汇报局领导,周密部署,及时落实,按照通知要求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确保数据准确。积极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接,提取我县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名单,确保企业名单准确无误。

三、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公告效果。公告之后,及时抽取部分企业,电话联系确认公告情况。切实把关于办理代理记账行政许可证书的公告”工作做实、做细,进一步加强县代理记账行业监督管理,切实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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