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规范代理记账业务,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有关规定,及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临财会〔2024〕7号)有关规定,沂南县财政局认真组织开展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及时印发了《沂南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沂财会〔2024〕2号),对备案范围、时间、需上传的材料、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作出了具体说明。
二、统一要求,按时上报
通知代理记账机构严格按照备案材料统一要求,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完整、准确地填报有关数据信息,并按要求上传附件,于4月26日之前完成网上年度备案。
三、严格审核,确保质量
对代理记账机构备案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确保备案信息和材料真实无误、规范完整。
截止4月9日,沂南县33家代理记账机构,完成备案21家,完成率64%;审核退回待补正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