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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财政局督促会计人员认真完成继续教育
2017-11-22   审核人:

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已于9月份开始,县财政局已广泛通知并要求会计人员按时参加继续教育。为提升继续教育参学率,提升继续教育效果,财政局采取多项措施做好督促指导工作。

一是明确政策,打消疑虑。新《会计法》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并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新《会计法》删除了关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规定。在此政策背景下,许多会计人员咨询是否还有必要进行继续教育学习。针对这种情况,再次下发通知,强调凡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打消会计人员的疑虑

二是明确后果,增强动力。再次明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是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会计职称评审、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重要依据之一。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重申会计人员每年按时完成继续教育的,享受当年度免费继续教育。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应补学完成,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提升会计人员的学习动力。

三是明确方式,提升效果。我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以山财培训网为学习平台,课程分为行政事业、企业、公共、农村基层四个类别,课程丰富,覆盖全面。为进一步提升学习效果,确保学为所需,学有所用,明确要求会计人员要根据自身职业特点选取相应类别的课程,以学习提升技能,以学习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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