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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宣传学习新修订山东省会计人员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
2020-01-21   审核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山东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原标准条件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山东省会计人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山东省会计人员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自20191115日起施行。为了让广大会计人员及时知道这一新修订的职称标准,会计科积极做好相关宣传与咨询服务工作。

及时将标准条件通过QQ群、微信群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要求会计科工作人员学习熟知文件内容,做足功课,专业解答好相关会计人员的咨询。进一步与2019年度正高级申报工作相结合,提前组织会计科工作人员进入审核系统进行实际操作,熟悉业务流程,为山东省会计系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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