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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实施方案和监管措施
2018-09-03   审核人: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实施方案

(一)法规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发证。

(三)申报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备注

1

申请书

原件

2

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原件

3

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原件

4

法人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专业资格证

原件及复印件

5

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

原件

6

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从业资格证

原件及复印件

7

机构协议或者章程

原件

8

档案管理制度

原件

9

内部管理制度

原件

10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原件

11

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2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原件及复印件

13

财务应用软件情况说明

原件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时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承诺时限:10日
(六)承办机构: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

(八)办理地点: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九)咨询电话0539-7109157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监管措施


一、事项名称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二、事项类别

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三、监管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四、监管措施

(一)强化部门职能,明确监管责任,落实年度备案制度。各代理记账机构应以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为依托,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

(二)改进日常监督检查,落实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建立违规企业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三)加强部门协同监管,细化并严格执法协作相关规定,建立有关监管部门和公安、工商等单位信息共享、查处通报、案件抄送制度。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四)突出信用联合惩戒,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联动综合利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五)实现社会共同监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监管,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五、监管程序

落实科学、规范的备案制度和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建立违规企业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一)按照检查计划,落实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将检查情况备案。

(二)按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检查。在公共媒体上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邮寄地址,及时受理并核查。核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者。

六、监管处理

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监管是否涉及其他部门

(一)部门协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建立有关监管部门和公安、工商等单位信息共享、查处通报、案件抄送制度。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二)社会共管。实现社会共同监督,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监管,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八、监管具体部门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九、投诉举报电话

0539-7109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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