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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政策解读——个人所得税政策(四)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04日 浏览次数:

应纳税所得额2

个人将其所得对外捐赠,扣除比例、捐赠对象、捐赠途径各是什么?

答: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境外税额抵免

什么是抵免限额?超过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能否扣除?

答: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特别纳税调整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纳税调整的情形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以谁为纳税人?以谁为扣缴义务人?

答: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什么是纳税人识别号?

答: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自行纳税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有哪些?

答: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纳税人申请退税。

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什么是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如何办理?

答: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综合所得的扣缴申报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如何进行申报?

答: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缴义务人应如何办理?

答: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

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所得、扣缴税款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的,会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保存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资料。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抽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责令改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吗?

答: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分类所得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答: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答: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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