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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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202605270127F0ADF31 | ||
| 标 题 | 投诉临沂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公司诉讼业务律师事务所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 ||
| 手 机 | 131****9530 | ||
| 发件IP | 112.228.97.* | ||
| 写信时间 | 2026年05月27日 | ||
| 信件内容 | 投诉书
致:临沂市财政局 投诉人:临沂诚实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195009530 被投诉人1(采购人):临沂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2(采购代理机构):临沂市财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临沂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公司诉讼业务律师事务所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XKJT2026-12 一、投诉事项投诉人已就本项目招标文件违法违规条款向采购代理机构临沂市财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书面异议,在法定答复期限内未获有效整改,现依法向贵局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反复不合理变更,最终设置核心团队至少10人、备选团队至少10人的条款,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严重违反政府采购以及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二、投诉事实与理由1.招标文件短期内多次不合理变更,明显存在倾向性、排他性 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征集过程中先后变更三次:第一次要求投标人具备证券备案条件,第二次取消证券备案要求,第三次将原合理的核心团队3人、备选团队3人要求,擅自大幅提高为核心团队10人、备选团队10人;上述频繁、无正当理由的重大变更与项目实际需求无关,具有明显指向性,涉嫌为特定主体量身定制招标条件。 2.人员数量要求严重超出项目实际需要,构成违法门槛 本项目为财金集团及所属公司诉讼业务法律服务框架采购,其服务内容、案件数量与复杂程度根本无需核心+备选合计20名专职律师提供服务;实质上是强制供应商长期维持20人以上全职的律师团队,与合同履行无关、与项目特点不相适应,属于典型的不合理规模门槛。且近期临沂市投发集团、临沂融资担保集团、山东沂蒙交通水利集团等多家市属国企法律顾问招标,对团队成员要求通常为3至6名,最多仅要求6名,财金集团本次设置20人规模条件,与其法律业务实际需求严重不符,明显过高且不合理。 3.实质性排除临沂市84%以上律所,严重破坏公平竞争 截至2026年5月20日,临沂市登记律师事务所共225家,其中律师人数20名以上(含20名)的律所仅38家;该条款已排除临沂市84%以上的本地律所,构成差别待遇、歧视待遇,严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4.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上述条款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以从业人员规模等与采购项目无关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认定无效并责令立即整改。 三、投诉请求1.认定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核心团队至少10人、备选团队至少10人”的条款违法、无效; 2.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立即删除或修改上述不合理条款,恢复与项目匹配的合理人员要求; 3.依法对本次采购中设置不合理门槛、反复倾向性变更招标文件的行为予以监督处理。 四、郑重声明若贵局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对本次投诉事项予以受理、核查及处理,投诉人将依法山东省财政厅进一步投诉举报,坚决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公正及中小供应商合法权益。
投诉人:临沂诚实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6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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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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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处理对象 | 临沂市财政局 | ||
| 处理时间 | 2026年06月0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