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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60118006E0023E4C
标    题 投诉河东区财政局下辖国企临沂东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国有企业不作为
手    机 185****2359
发件IP 60.217.33.*
写信时间 2026年01月18日
信件内容

关于恳请协调解决济南弱电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诉求信尊敬的政府领导: 您好!我们是承接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左路山东国际金融中心B1地块13号楼101弱电施工项目的施工单位。现就该项目工程款被长期拖欠事宜向您反映,恳请领导出面过问协调,帮助我们追回欠款,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期间,我单位受山东炜立宇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炜立宇业公司”,即项目建设方)委托,在济南市历下区山左路山东国际金融中心B1地块13号楼101开展弱电施工工程。该项目投资方为临沂东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城建投集团”),使用方为建投文旅(济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文旅公司”),项目合同总金额为208057.50元。 我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施工规范完成全部施工任务,项目于2023年1月正式交付使用。截至目前,项目已投入使用三年,使用期间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验收及使用标准。 二、工程款拖欠事实及沟通情况 根据合同约定,工程交付后建设方应及时结清工程款。但截至目前,我单位已开发票为180000.00元,未开发票28057.5元,但仅收到130000.00元工程款,剩余78057.50元欠款经多次催要,炜立宇业公司均以“投资方东城建投集团未支付项目款”为由拒绝支付。 为妥善解决问题,我单位自2023年2月起,先后通过电话、微信、书面函件等多种方式与炜立宇业公司沟通协商,均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过程中我们也曾尝试与投资方东城建投集团、使用方建投文旅公司沟通说明情况,但未获明确回应。作为小微企业,该笔拖欠款项已对我单位资金周转、员工薪酬发放等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 三、相关主体关系及拖欠行为的不合理性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该项目各方主体存在紧密关联,拖欠行为实质是国企体系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外部权益受损: 1.国企主体的监管责任:投资方东城建投集团与使用方建投文旅公司均为国有企业,且同隶属于临沂市河东区财政局。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国有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该项目2023年1月交付,至今已远超法定付款期限,其拖欠行为已违反上述条例规定。 2. 建设方与国企的关联关系:建设方炜立宇业公司与山东万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厦建筑公司”)原为同一主体,人员、业务、财务完全混同。2022年,万厦建筑公司被临沂市河东区汤头温泉开发有限公司混改收购,成为其控股子公司,与临沂东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建投文旅(济南)有限公司同属临沂市河东区财政局下二三级公司,而炜立宇业公司仅从工商登记层面剥离,实际仍与万厦建筑公司共用人员、共享资源,属于典型的关联公司人格混同情形。 3. 项目的内部属性:该项目从立项投资(东城建投集团)、施工组织(炜立宇业公司,实质为东城建投集团关联方)到最终使用(建投文旅公司,东城建投集团关联国企),完全是东城建投集团体系内的内部运作,并非正常的市场化交易关系。以“投资方未付款”为由拖欠工程款,实质是将国企内部管理问题转嫁给我方中小企业,严重违背公平交易原则和诚实守信的市场准则。 四、诉求请求 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带头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市场良性运转。我方作为施工方,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长期等待,但对方始终推诿塞责。为此,特向政府领导提出以下诉求: 1. 恳请领导督促投资方东城建投集团履行国企监管责任,协调其向炜立宇业公司支付应付项目款项,或直接牵头协调解决欠款支付事宜; 2. 恳请相关监管部门核查炜立宇业公司与万厦建筑公司的人格混同问题,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要求东城建投集团及万厦建筑公司对炜立宇业公司的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3. 恳请督促炜立宇业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程款78057.50元,并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我们已准备好完整的证据材料,包括施工合同、施工验收单、交付证明、付款凭证、发票开具记录、催款函及送达证明、关联公司混同的相关证据等,随时可配合调查核实。 衷心感谢政府领导对中小企业维权工作的重视与支持,期待能尽快收到处理回复,帮助我们解决实际困难。   此致 敬礼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关心支持,经落实,您反映的问题按照隶属关系,属于河东区财政局管辖范围,我们已将您反映的问题转交河东区财政局办理。有关具体事项请与河东区财政局联系,联系电话2932511,谢谢。
处理对象 临沂市财政局
处理时间 2026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