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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互动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60701001F329A794
标    题 财政补贴合格性
手    机 151****9812
发件IP 123.132.233.*
写信时间 2026年07月1日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市财政局领导:
本人原临沂公交集团59路在岗驾驶员,结合临财资〔2021〕15号《临沂市城市公交运营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办发〔2021〕112号市区公交免费乘车实施方案两份市级官方文件,如实反映公交集团客流统计与财政补贴申报存在制度冲突、申报凭证不合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依据临财资〔2021〕15号第七条核定规则,公交政策性亏损补贴计算公式为:亏损核定数=核定运营成本−核定收入+(老年人载客量+残疾人载客量+军人载客量等)×核定票价。文件明确硬性要求,客流、营收数据必须以刷卡系统记录、现金缴款台账等原始业务凭证作为主要核算依据,人工填报估算数据仅能作为辅助参考,不得单独作为补助资金申领依据,所有上报补贴数据必须完整可追溯、可对账核验。
2、按照临政办发〔2021〕112号文件明确规定,工作日早晚高峰、法定节假日全天、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公交车统一关闭刷卡机、封闭投币箱,该运营时段全程不会产生任何刷卡乘车记录,客观上无法形成合规有效的客流原始统计凭证。
3、临沂公交集团在全部免费运营时段,以59路为例未安装车载视频客流清点设备、未采购第三方客流统计系统,同时未建立线路、车队、财务三级数据交叉复核制度。企业长期强制当班驾驶员仅凭肉眼主观估算载客数量,通过微信上报每日客流数字,该无任何客观佐证的估算数据,直接作为全线路免费客流总量上报贵局,用于核算年度大额政策性亏损财政补贴,核算基数完全缺少法定原始凭证支撑,违反市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
现正式提出两点核查请求:
第一,恳请贵局安排业务工作人员进驻临沂公交集团现场核查,调取近两个年度免费时段全部客流上报台账、财政补助申报全套资料,依法认定仅依靠驾驶员人工估算得出的客流数据,是否满足临财资〔2021〕15号文件规定的补助申领凭证标准。
第二,督促临沂公交集团立即完善免费时段客流标准化统计体系,配备视频、第三方设备等客观可核验的数据采集手段,从制度层面杜绝仅凭人工估算人数申报财政补贴,防范财政资金核算基数失真、财政资金测算失准风险。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对象 临沂市财政局
处理时间 2026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