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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财政局认真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2017年度备案工作
2018-06-04   审核人:

     为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的有关规定,及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813号)的通知要求,兰山区财政局认真组织开展2017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兰山区财政局及时印发了《关于做好兰山区各代理记账机构2017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临财会〔20186号),对备案范围、备案时间、备案需提交的材料和工作流程作出了具体说明。同时电话通知了文件要求的截止到20171231日成立的十七家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确保各代理记账机构能够及时、有效地完成年度备案。

     二是统一格式,按时上报。要求各代理记账机构要严格按照备案材料统一标准格式,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完整、准确地填报统计数据信息,在620日之前完成网上年度备案,同时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一并报送兰山区财政局会计科。

三是提高效率,确保实效。此次年度备案工作结束后,财政局会计科将根据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情况,认真总结兰山区代理记账业务实际情况,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市财政局会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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