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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圆满完成代理记账机构2017年度备案工作
2018-07-02   审核人:
 

为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的有关规定及市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813号)的通知要求,兰山区财政局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利用一个多月时间,对全区截止到2017年度依法设立的17家代理记账机构进行年检备案,现工作已全面结束。

一、规范执业行为,建立健全备案制度。此次年审备案工作要求各代理记账机构要按照备案材料的统一标准格式,完整、准确地在全国代理记账系统内填报数据,建立健全我区代理记账机构数据库。

二、认真审查核实,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在备案登记过程中对于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保质保量完成代理机构年审备案工作。

通过汇总备案数据,2017年度兰山区17家代理记账机构共有专职从业人数55人,共代理记账单位1127家,年度业务总收入547.24万元,其中代理记账业务总收入375.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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