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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圆满完成代理记账机构2018年度备案工作
2019-06-03   审核人:
 

为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的有关规定,及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95号)的通知要求,兰山区财政局精心组织,合理安排需要年度备案的36家代理记账机构进行网上备案,现工作已全面结束。

一是高度重视,有效实施兰山区财政局及时印发了《关于做好兰山区各代理记账机构2018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临财会〔20191号),对备案范围、备案时间、备案需提交的材料和方式流程作出了具体说明。同时电话通知了36家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要求按照文件的各项规定,及时进行网上备案,确保各代理记账机构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备案。

二是统一模式,严格审核财政局要求各代理记账机构要严格按照备案统一标准格式,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完整、准确地填报数据信息。并对各代理记账机构网上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退回,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确保填报信息完整、准确。

三是提高效率,认真总结。此次年度备案工作在安排的时间节点内保质保效地完成,通过汇总备案数据情况看:2018年度兰山区36家代理记账机构共有专职从业人数55人,共代理1127家大中小型企业,年度总收入547.24万元,其中代理记账业务总收入375.69万元。比2016年度增加7家代理记账机构,增加代理企业953家,增加代理记账业务收入27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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