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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入职资质
2015-09-14   审核人:
 

近日,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人社厅、省审计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入职资质提高财会人员素质的意见》,郯城县高度重视,副县长刘昌栋指示,根据《意见》精神和上级要求,由财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做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财会队伍的培训与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财会人员入职程序。各单位任用财会人员,必须审核其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对现在财会岗位工作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最迟在2016930日前考取证书,否则应调离财会工作岗位。

二、加强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素质。为适应当前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贯彻实施好新《预算法》及新的行政事业会计制度,计划9月份聘请山东财经大学教授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在岗财会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

三、加大对各单位财会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的支持力度。县编办、县人社局在单位财会人员配备、岗位设置、评先树优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审计局要将各单位财会岗位设置、人员入职资质及程序等情况作为对单位审计的重要内容;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各单位会计工作的指导,定期开展对财会人员任职履职情况的专项检查。

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入职资质,对加强财会人员管理,提高财会人员素质,规范财经秩序提供有力保障,为培养一批适应当前财税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财会人员队伍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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