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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财政局对乡镇账务查询问题及时做出整改总结
2017-06-23   市财政局网站 审核人:

 

针对近期对我县部分乡镇检查发现的诸多问题,为做好全面整改,根据我局检查小组安排,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做好了整改。

一、已发生的会计业务和经济活动行为,不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二、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和要求,如以往来结算收据、花名册、证明等不符合规定的收款凭证代替正式收款凭证或发票进账列记支出;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缺少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或以未加具印章的传真件、复印件代替收款凭证使用。

三、原始凭证附件不全,只关注原始凭证,而忽视会计原始凭证附件的作用,认为附件是可有可无的,其存在与否没有多大影响,以至于出现经办人员不索要或不出示附件、会计人员不核对或不保存附件的现象,对相关的经济业务事项缺少辅助性说明,没有牢固树立会计核算有凭有据的观念和习惯,也容易使人对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产生怀疑。

  四、会计技术差错多,不按记账规则进行记账和更正错误。如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没有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五、账证不符、账账不符、账表不符、账实不符。主要表现为:记账凭证与下附原始凭证不相符、不相关;总账与明细账不符;账簿记录与报表数据不符;账簿记录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不符等等。

针对上述问题,需采取得力措施下大力气整治会计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要求各单位主要领导应重视会计基础工作,切实履行好职责,经常过问检查会计工作质量,不能只管签批条据不闻会计基础工作。

二是针对有些单位的财务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存在会计核算不及时,会计科目使用不准确,凭证装订不规范等现象,在整改中要强化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在会计继续教育培训中加强会计制度、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

三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四是对已查处不完整不健全的票据要及时完善修改,明确责任人,确保以后票据合法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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