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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财政局开展全县代理记账机构现场检查工作
2020-11-12   审核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0]46号)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临财会[2020]10号)等有关要求,费县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于20201010日至1029日对全县范围内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经批准依法设立的41家代理记账机构,实际现场检查36家,另外5家正在办理注销手续中。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代理记账机构资格条件;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情况;代理记账机构制度建设情况等。

通过检查发现部分代理记账机构存在未全部与委托企业签订代理合同;代理记账机构自身未进行会计核算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我们将对相关代理记账机构下达整改通知,并要求其整改完毕向我局报送整改情况总结。

    本次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是我县加强代理记账机构行业监管的重要措施,通过检查,查找监管短板,完善监管措施,促进我县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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