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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财政局开展《会计法》宣传活动
2017-12-05   审核人:

按照上级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12月4日,财政局组织干部到街头现场宣传《会计法》。新《会计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11月4日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公布,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现场宣传过程中,对新《会计法》的重要意义及其基本精神等做了宣传,重点宣传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会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自主择优聘用具备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要依法从业、遵守职业道德和持续保持专业胜任能力等内容。此次宣传活动,发放材料共计100余份,回答群众咨询40余次,较好的将新《会计法》的新变化、新规定、新要求传递给广大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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