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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财政局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2017-12-05   审核人:

12月4日是我国第4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17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沂南县财政局按照县普法办要求,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宣传《会计法》等法律法规。

一是组织宣传有重点。2017年11月4日新修订的《会计法》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公布,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此次活动,将新修订的内容作为宣传重点,在宣传材料制作上突出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取消、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会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等内容,确保群众及时了解新变化,学习新变化,适应新变化。

二是现场宣传接地气。现场宣传过程中,给过往群众发放宣传材料,耐心回答群众对于《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问题。发放的宣传材料采用问答方式,设计的问题为人们在会计工作中遇到的常见问题,问题的回答简洁明了。对于现场咨询,耐心向群众解释对于《会计法》的疑问,用活泼的语言、翔实的案例将严谨的法律条文化为群众易于理解的语言。

三是参与宣传强意识。参与此次活动,通过准备材料、现场宣传,既是一次对群众的普法教育,同样也使工作人员对《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再学习,增强了对法律的尊崇意识、尊重意识,认识到要学法、懂法、守法,才能更好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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