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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实施方案(试行)
2018-08-01   审核人:

一、事项名称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审批

二、事项类别

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三、审批实施机关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四、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审批措施

(一)法规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二)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发证。

(三)申报资料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备注

1

申请书

原件

2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资格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3

专职从业人员书面承诺

原件

4

档案管理制度

原件

5

内部管理制度

原件

6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原件

7

营业执照

复印件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在原有申请材料的基础上删减了6项,精简材料,简化流程,提升服务水平。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承诺时限:10日

   (六)承办机构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

   (七)办理地点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八)咨询电话

0539-6011330

五、有效期限

本方案自20186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6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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