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审批
二、事项类别
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三、法定监管依据和监管对象
法定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监管对象:代理记账机构
四、 监管方案适用的区域范围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代理记账机构
五、 监管措施和处理方式
(一)强化部门职能,明确监管责任,落实年度备案制度。各代理记账机构应以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为依托,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审批机关通过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情况,并对纸质材料进行备案。
(二)改进日常监督检查,落实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建立违规企业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三)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建立有关监管部门和公安、工商等单位信息共享、查处通报、案件抄送制度。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四)突出信用联合惩戒,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联动综合利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五)实现社会共同监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监管,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六)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管程序
落实科学、规范的备案制度和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建立违规企业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一)按照检查计划,落实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将检查情况备案。
(二)按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检查。在国家级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www.leda.gov.cn)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寄地址,及时受理并核查。核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者。
七、 监管是否涉及其他部门
(一)部门协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建立有关监管部门和公安、工商等单位信息共享、查处通报、案件抄送制度。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二)社会共管。实现社会共同监督,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监管,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八、 监管责任主体部门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九、 投诉举报电话
0539-6011330
十、 有效期限
本措施自2018年6月4日起开始实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