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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444889X-02_gzbg/2012-0412001  发布机构  临沂市财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2-03-3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财政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临沂市财政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2-03-30   作者: 点击数: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由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工作人员和经费支出情况、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等四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公开机制,健全公开平台,拓展公开深度,扎实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局党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与财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安排,一起检查落实。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民同志多次强调要把推进信息公开、建设阳光财政,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并亲自主持研究有关工作。根据局党组的部署,我局建立了分管局长负责、办公室和信息中心牵头落实、各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制定了《关于切实做好临沂市财政门户网站和政府门户网站财政信息保障工作的通知》(临财办〔2011〕18号),明确了各单位、科室在做好门户网站财政信息保障工作的任务分工,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修改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认真审核主动公开的信息。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局门户网站等信息发布平台的技术维护以及信息的及时上传。各科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本科室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核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主动公开信息实施三审查、三把关制度。“三审查”,就是对拟公开的信息,由各科室初审,办公室认真复核,分管局领导严格把关(重要信息报经局主要领导审定)。“三把关”,就是严把保密关,加强信息保密审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严把格式关,对需要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上传;严把政策关,确保按政策规定应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不出问题。二是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财政信息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科学把握财政信息能否公开的界限,坚决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三是完善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了财政局新闻发言人,重大财政信息由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增强了新闻发布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三)稳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预算信息公开。2011年5月份,通过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了临沂市201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预算(草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年来,我局严格遵守“依法公开、全面真实、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2011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财政信息1026条。其中,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信息298条,业务公开信息689条,其它信息29条。

(二)公开的主要形式。一是通过互联网公开。公众通过“临沂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和“中国临沂”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子栏目,可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下的“政府信息公开在线申请”项,可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通过“临沂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可了解财政政策法规及工作动态。二是通过报刊及新闻媒体公开。公众可通过市内外主要新闻媒体,如临沂日报、鲁南商报、临沂电视台等渠道获知我局公开信息。三是通过其他方式公开。公众亦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告栏、公开栏、电子触摸屏,《山东财政年鉴》、《临沂年鉴》,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有关宣传资料。

三、工作人员和经费支出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分管局长1人,办公室、信息中心信息公开全职工作人员1人、兼职工作人员2人,各科室信息公开联络员30人。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经费支出情况。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全部在局机关公用经费中列支,未作区分。

(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2011年,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四、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和改革的深入推进,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为此,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为建设阳光财政、透明政府做出积极努力。

一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以服务社会、服务经济、服务民生为宗旨,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财政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进一步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等,建立起各负其责、运转协调、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开展。

二是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在确保公开信息质量和不泄密的基础上,加大公开力度,将应该公开的财政信息,尤其是涉及公民、法人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介绍本部门办事程序的信息,全部纳入信息公开目录。

三是努力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探索推进财政预算信息特别是政府预算、部门预算、预算执行以及财政转移支付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推进基层特别是县乡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工作,努力推进全市财政系统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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