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临沂市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临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nyi.gov.cn/info/6163/343557.htm)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临沂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临沂市西安路7号玺悦大厦C座;邮编:276000;电话:0539-8113011;传真:0539-8316690;电子邮箱:lyczbgs@ly.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临沂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紧密围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立足财政职能,聚焦政府采购、预决算公开等重点领域,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水平。
主动公开方面
对照上级政务公开部署要求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高标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把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制定发布《临沂市财政局2024年主动公开目录》,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时限、责任科室、公开形式、咨询电话等。2024年,通过“临沂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966条,通过“临沂财政”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64条,公布局长办公会5次,召开新闻发布会4场,并通过文字解读、图片解读、音频解读等多种形式解读政策,进一步满足了人民群众的信息需求。
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4年,临沂市财政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来件25件,主要涉及财政预决算、罚没收入等相关内容,较去年增加1件,均为自然人申请,均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及时妥善答复办结。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而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较好的保障了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局规范性文件发文制度,在公文制发过程中,将公开属性分类设置为必选项,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进行分类、标记,并明确公开渠道。对照2024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时更新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责任单位和公开时限,重点关注预决算公开、财政收支、政府采购等财政数据公开情况,建立严格的信息发布审查制度,严把信息发布政治关、内容关、审核关,在保密的前提下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及时清理失效文件,确保公开信息的有效性。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持续推进政务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打造集政策宣传解读、财政动态发布的权威平台,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实效性。一是发挥门户网站作用,按照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聚焦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完善专栏更新,实现布局合理化、搜索智能化、解读多元化,不断完善公开平台布局。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安排专人负责新媒体信息更新,用好“临沂财政”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关注当前财政最新动态,及时转发、发布有关信息,回应公众关切,守牢意识形态主阵地,讲好财政故事。2024年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共发布1430余条信息,有效发挥了公众了解财政工作动态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
监督保障方面
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工作调整和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各科室单位政务公开联络员,落实公开主体责任,明晰各自职责分工内的应公开内容和公开时限,确保完成各项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强化监督指导,根据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工作部署,及时传达学习,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划指导、督促检查和组织培训,不断提升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将政务公开纳入全年党员干部培训计划,2024年组织政务公开培训会1次,局各单位科室政务公开联络员20余人参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作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23.8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统计表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5 |
0 |
0 |
0 |
0 |
0 |
25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0 |
0 |
0 |
0 |
0 |
3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 |
0 |
0 |
0 |
0 |
0 |
6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证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证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3 |
0 |
0 |
0 |
0 |
0 |
3 |
(七)总计 |
25 |
0 |
0 |
0 |
0 |
0 |
25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统计表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体上看,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点。比如,门户网站的相关栏目及功能可以再优化,方便群众查询信息,互动交流;政策解读宣传内容及方式可进一步创新,应更加突出政策的重点及注意事项。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效,从群众角度出发,及时调整优化网站布局及功能,增强互动性和实用性,政策解读方面,用最精炼的文字突出政策重点内容及注意事项,切实提升政策效果和知悉度,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2024年度我局未收取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用。
二是积极落实全市2024年政务公开要点,做好财政领域相关公开工作,涉及我局任务已全部完成。
三是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024年,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73件(其中主办3件)、政协委员提案36件,办结率均达100%。同时,在门户网站设立专栏,集中公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