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物价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商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物价局,临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经济发展局,蒙山旅游区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市委党校,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共青团市委:
现将省财政厅、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综〔2017〕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在全市统一取消或停征房屋转让手续费等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详见附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对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执收部门应足额征收,并按原征收渠道全额上缴相应级次国库。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严格执行《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对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请各县区财政、物价部门以及市直有关部门于4月7日前,将贯彻落实国家减费降费政策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附件1:山东省财政厅、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
知(鲁财综[2017]26号)
附件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
政事业 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物价局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