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蒙阴县财政局按照省、市要求,继续认真推进“基层数字财政管理系统”使用工作,在进一步完善账务处理等模块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模块的应用。
一是建章立制,打好资金监管理论基础。在及时传达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业务的通知》(鲁财基〔2015〕10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根据上级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有关要求和该系统操作流程,结合蒙阴工作实际起草下发《蒙阴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蒙阴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制度》,指导乡镇加大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力度。
二是多方协调,全面启用资金监管模块。该系统的资金监管模块启用阶段,通过内网“即时通”、电话、下发通报、现场督导等多种方式督促乡镇财政所尽快启用;同时,针对在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汇总,第一时间联系软件工程师予以解决,确保该系统使用顺畅、发挥效用;另外,与相关科室沟通,对纳入监管范围的乡镇财政资金的数额、来源、用途等进行全方位梳理,并对资金监管过程中出现的跨部门、跨科室的问题,积极帮助乡镇沟通协调。
三是以查促用,认真开展抽查巡查工作。下发《关于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开展抽查巡查的通知》,对乡镇资金监管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并于11月下旬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抽查巡查工作,由县局抽调业务骨干,对该系统资金监管模块使用的规范性、档案的完整性、资金使用的实际效果等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