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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44089037/czj/2020-0000333  发布机构  临沂市财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0-10-06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家电下乡政策解读

家电下乡政策解读

2010-10-06   作者: 点击数:  


家电下乡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惠农强农,带动工业生产,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九类,家电下乡享受补贴的每类家电下乡产品每户农民限购2台(件)。家电下乡实施时间暂定4年,从2008年1月1日到2011年11月底。具体政策是:

一、补贴资金来源。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对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补贴的资金。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到县区

二、兑付方式、方法及程序。从2010年4月1日起,实行“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兑付方式,销售网点定期(不超过7天)汇总填写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结算表,附上购买人身份证、户口簿、销售发票等复印件,及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原件(一户一袋),到该销售网点备案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局指定的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资金结算事宜。乡镇财政所收到销售网点结算材料后,应当场核实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立即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该销售网点提供的银行账户内,并及时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补贴信息的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乡镇财政所不予结算,由此发生的损失由销售网点自行承担。产品标识卡原件及相关复印件由乡镇财政所留存备查。

三、补贴依据

1 、关于印发《山东省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鲁财建〔2009〕42号)

  2、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山东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财建[2009]16号)





  
上一条: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下一条: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2009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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