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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44089037/czj/2020-0000323  发布机构  临沂市财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2-04-27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市级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市级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2-04-27   作者: 点击数: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

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临财综〔20121


关于印发《市级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市级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市级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二年三月十五

市级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若干意见》(临政发〔20095号)要求,为支持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加强和规范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是指用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用于已列入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的村庄“腾空地”整治资金

第三条 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村庄“腾空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对旧村改造、整村迁建、合村并点等腾空土地进行整理复垦,配套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坚持“规划先行、引导投入、项目管理、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集中资金,统筹安排,扶持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按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市级负责项目指导、资金分配、项目备案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县区级负责本县区项目的立项、审核、管理、资金使用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财政、国土、建设等部门,统筹考虑市级专项资金总规模、市政府批准的县区年度任务以及县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现状、建设投资计划、县区财力状况等因素,联合确定农村住房专项资金对县区的补助规模,分批次将资金预拨到项目县区。年底,根据县区项目完成及验收情况,与县区进行清算并下达资金文件。

第七条 县区国土、建设、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对市下达的专项资金落实到项目,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做好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投资评审、项目实施、竣工财务决算和审计、竣工验收等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完善项目资料,规范项目管理,并将项目有关资料报市直有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 项目立项条件

(一)市县建成区外,具备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条件的村庄,重点扶持沿河沿线旧村居改造提升,特别是沂河、河、327国道、205国道、孟良崮纪念馆和山东省党员领导干部党性教育基地沂南教学点、大店镇省政府旧址、沂蒙路北段七条精品线路上的村居;

(二)已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水利及道路建设等规划;

(三)有示范带动作用,土地得到有效利用;土地整治和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有机结合,突出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四)农民群众自愿,积极性高,村民大会确定,有资金配套的项目优先安排。

第九条 项目资料

(一)项目立项资料:

1、项目区所在乡镇的立项申请,县区级财政、国土、建设部门的立项批复;

2、项目已纳入所在地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的证明材料,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说明;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摘要书,包括腾空地整治规模、新增耕地面积、新增效益、腾空村庄个数、搬迁户数、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等基本情况;

4、项目区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规划图、项目总体布局图,项目区按土地权属、分类面积汇总表;有关影像资料,整理前后图片等;

5、县区财政、国土、建设部门出具的项目现场踏勘报告、专家评审论证意见、项目区乡镇、村及群众意见;

6、规划设计报告及预算。

(二)项目实施资料:

1、项目招投标材料;

2、项目实施方案、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三)项目验收资料:

1、项目竣工报告;

2、规划设计图、竣工验收图、勘测定界图;

3、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

4、项目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第十条 项目及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如因特殊原因,项目无法实施而确需调整的,应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管理。实行专家评审制、预决算制、招投标制、法人制、合同制、监理制和公告制等制度。用于设备购置及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按照政府采购方式进行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竣工后,县区财政、国土、建设部门联合对项目建设标准、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审核验收;市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验收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验、审计。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坚持“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原则。项目验收不合格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由财政部门负责扣回预拨资金。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组织项目实施、管理等支出。不得直接用于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不得用于平衡预算,不得用于人员开支以及购养车辆等经费开支,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县区财政要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按照项目预算、施工进度、监理报告及合同要求等拨付资金。项目工程完成时拨付不超过该项目预算的80%,待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会同国土资源、住建委等部门,对项目各个环节资金使用情况跟踪问效,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七条 建立专项资金管理考评机制。由县区定时向市级报送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市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工作成效突出的,在下年度项目计划和资金安排时,予以倾斜。对虚报项目、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等问题,一经发现,取消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县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市级农村住房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报备表

市级农村住房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报备表

所在县区

所在乡镇

村庄名称




村庄户数(户)


村庄人口数(人)


村集体收入 情况(万元)


村庄建设规划批准文号、时间


农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项目名称及立项文件文号


项目投资规模及来源(万元)

市级投资


县区投资


项目规模 (公顷)


其他投资


新增耕地 (公顷)


腾空村庄(个)


搬迁户数(户)


建设时间


主要建设内容


县区审查意见

财政局  国土局      建设局(盖章)

备注






























主题词:农村住房 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通知

临沂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2315日印发


  
附件【2C82ED7FE956B77377B09D423D7_5CB4526F_DC0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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