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我市印发了《临沂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临财农〔2018〕9号),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专项扶贫资金的含义
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脱贫攻坚期内,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二、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依据
市级财政根据脱贫攻坚任务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中央、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使用。县区财政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和财力情况,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确保扶贫投入与扶贫任务相适应。县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情况纳入绩效评价内容。
三、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方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重点扶贫任务,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少数民族发展、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等。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由县区按照国家和省、市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易地扶贫搬迁贴息及后续产业发展、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建立健全扶贫开发长效机制等方面,因户施策、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
四、专项扶贫资金监督管理
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履行管理职责。市扶贫办、市民宗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分别商市财政局拟定市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各支出方向资金的分配方案,由市财政局根据分配方案下达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和资金下达,加强资金监管。各级扶贫、民族、农业、林业等部门对口负责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政策文件:临沂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