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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44089037/czj/2021-0000078  发布机构  临沂市财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0-10-06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市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市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0-10-06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上级关于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的统一部署,确定今年我市启动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市政府要求,市财政
局、市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制定了《临沂市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这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根
据工作需要,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并建立以财政部门为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地税局、市人民银行、临沂银监分局、市工商银行、
市农业银行、市中国银行、市建设银行、省农联社临沂办事处、市邮政储蓄银行、临商银行、民生银行临沂分行、浦发银行临沂分行、招商银行临沂分行等。同时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
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支持密切协作,共同推进横向联网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临沂市财税库银税收收入
                 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 市地税局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 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推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库〔2010〕10 号)要求,经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地方税务局共同研究,决定我市为第二批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以下简称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上线单位。为全面做好全市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规范明确各部门职责及各阶段工作任务,确保上线成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的必要性
  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是指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商业银行(含信用社,下同)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通过电子网络系统办理税收收入征缴入库等业务,税款直接缴入国库,实现税款征缴信息共享的缴库模式。现行税款缴库手工操作方式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税务机关和国库办理税款入库,需重复录入相关信息并传送纸质票证,税款征缴工作效率不高;税款资金征缴入库过程透明度不高,缺乏事前事中控制,税款入库时间较长;税收收入信息反馈机制不健全,难以及时为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及预测和税务、国库统计分析提供准确依据;纳税人需分别到税务机关和商业银行办理相关缴税手续,缴税不方便。此次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实现税款缴纳、划解、入库和对账业务的电子化,有利于加强部门间横向联网的标准化管理和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全市信息化技术应用水平,促进高效、服务型机关建设。
  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横向联网的指导思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通过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商业银行间横向联网,实行税收收入电子缴库,实现财税库信息共享,方便纳税人缴税,加快税款入库速度,提高财政资金运转效率,建立规范高效的税款收缴管理运行机制。
  横向联网的目标:简化纳税缴库程序,方便纳税人缴税,提高税款征缴工作效率;实行税款资金实时划缴,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实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间的信息共享,为相关部门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制定宏观调控政策提供支持。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目标,横向联网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提高服务水平。简化纳税缴库程序,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电子缴税业务,提高税款征缴工作的服务水平。
  (二)有利于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以信息网络系统为依托,建立各环节相互制约、科学合理的电子缴库流程体系,在保证
税款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提高税款资金征缴入库效率,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三)有利于信息共享。充分利用横向联网系统,建立健全财税库银联网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税款征缴信息共享。
  (四)有利于规范操作。合理界定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商业银行的工作职责,规范税收收入征缴程序和业务操作,保证税款资金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五)有利于管理监督。通过横向联网,提高税款缴库活动的透明度,加强对税款征收缴库全过程的监督,保证税款资金征缴入库的规范性、安全性。
  三、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的主要内容横向联网的主要内容是:通过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间建立横向联网系统,在确保安全、准确、快捷、高效的前提下,实行税收收入电子缴库,实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间的信息共享。
  (一)实行电子缴库。电子缴库主要采取划缴入库方式。不具备划缴入库条件的,仍采取上门申报缴税方式。在电子缴库信息发送方式上,电子缴款书等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信息由税务机关发送国库,国库转发到纳税人开户银行和财政部门。随着横向联网工作的深化,逐步实现税务机关与财政部门、国库相互之间的直接联网,完善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业务程序和信息共享方式。
  划缴入库具体程序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申报进行审核,并根据纳税申报成功的信息生成电子缴款书,通过横向联网系统,将电子缴款书信息发送国库,国库对电子缴款书信息校验审核无误后转发至纳税人开户银行,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纳税人账户划缴税款,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并将划缴税款成功与否的信息发送税务机关;国库按照规定时间将所有电子缴款书明细信息和划缴税款成功与否信息发送财政部门。采取划缴入库方式的,可用电子缴款书取代纸质缴款书。划缴入库方式应当由纳税人与其开户银行事先签订《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并由纳税人将所签协议书面通知税务机关。
  实行电子缴库后,财税库银四方应加强账务核对工作,按日对账,保证税款资金入库的安全性、准确性。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应本着方便纳税人、提高税收征缴效率的原则,充分利用社会已有资源和信息化成果,积极完善横向联网电子缴库方式。
  (二)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财税库三方通过横向联网系统,按规定程序自动交换信息,实现对电子缴库信息、国库报表信息及其他信息的共享。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相互之间的直接联网,完善信息共享方式,扩大信息共享内容。
电子缴库信息是指财税库三方通过横向联网系统办理电子缴库等业务中收发的各种信息,包括电子缴款书、电子退库书、电子更正通知书等信息,以电子缴款书信息为基础。
国库报表是指国库按照规定对相关信息进行归类汇总的报告。国库负责向同级财政部门发送各类预算收入、支出、退库等国库报表信息。
其他信息是指除电子缴库信息和国库报表信息以外,为方便相关部门进行各项统计分析和预算执行分析而需要共享的其他相关信息。
  (三)建立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在财税库三方业务程序相互独立的基础上,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采取三方横向联网方式,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之间建立横向联网系统。
横向联网系统是横跨多个联网部门的信息网络体系,对网络运行及其信息的安全性、稳定性和保密性要求很高,财政部门、
税务机关、国库和商业银行应当充分重视和加强网络系统建设,严防系统漏洞和安全隐患,切实保证系统运行的安全性、
稳定性和高效性。
  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的相关措施
  (一)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建设。为顺利建立横向联网系统,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要在本系统内组织做好相关系统配置、运行环境等前期准备工作。税务机关、国库横向联网相关信息系统应满足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对系统处理能力、网络传输能力等的要求。同时,督促商业银行按规定做好相关网络系统建设工作,为保证税款安全、及时汇划入库提供
技术保障。
  (二)组织做好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实施的培训工作。新的电子缴库业务改变了以往通过手工方式办理税款划解入库的做法,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以及商业银行应组织做好本系统内的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新制度、新业务,为顺利实施横向联网提供业务技能保障。
  (三)做好横向联网后的税收征缴监管和应急处理工作。实行电子缴库后,税款划缴入库等业务主要通过信息网络系统完成,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应当高度重视税收征缴入库监管工作,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财政部门要充分履行财政资金监管职责,做好共享信息使用和管理工作。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税款征收全过程的监控,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国库要加强对商业银行办理税款经收、税款划转入库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实时划款、及时入库。各联网部门应研究建立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业务的应急处理机制,确保税收征缴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五、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各单位的工作职责
横向联网工作涉及部门多,业务协作性强,需要各方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相关工作。现将各部门的具体职责明确
如下:
  (一)财政部门。与同级税务机关、国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横向联网工作;研究制定本辖区横向联网具体实施方案;
负责人民银行、地税部门与各商业银行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二)地税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共同组织实施本辖区横向联网工作;指导县区级地税机关开展横向联网工
作;负责本系统内横向联网工作的培训、辅导和督导;协调人行以及各商业银行做好三方(或四方)协议的签订、录入工作;
配合省地税局、人民银行以及各商业银行完成联调测试工作;负责对纳税人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发起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信
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三)人民银行。与同级财政部门、地税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本市横向联网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地市级国库实施横向联网
相关工作,并对商业银行办理电子缴税等业务实施组织、管理和监督。协调地税部门配合好省人行、省地税局以及各商业银
行的联调测试。各级国库对通过横向联网系统接收的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信息合规性进行校验审核,并对已处理的税收收入电
子缴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四)商业银行。参与并办理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业务的各商业银行应积极做好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相关软件的衔接、系统网络建设和使用工作,保证系统和网络达到规定的处理能力和传输能力。做好本系统办理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业务的组织、培训工作;认真搞好与纳税人的协议签订及信息录入,做好与同级税务机关的信息传递和确认等工作;按规定办理电子缴税相关业务,保证经收税款及时、准确、足额缴入国库,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反馈横向联网电子缴税运行中的情况和问题。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7 月上旬)。建立临沂市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各项工
作。
  (二)前期准备(8 月底前)。
  1、宣传培训。地税部门负责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发布“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相关内容的公告;人民银行、地税部门及各商业银行负责组织各自系统内部的业务培训及上线前的准备工作;地税部门和各商业银行根据各自系统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纸质三方协议的系统录入和信息校验工作,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
  2、联调测试(第一轮测试:7 月19 日-7 月28 日;第二轮测试:8 月2 日-8 月6 日):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负责协调地税部门配合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地税局及各联网银行做好联调测试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为正式上线打好基础。
  3、协议签订(7 月11 日-8 月31 日):纳税人与地税部门及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各级税务部门和同级商业银行,在保证签约内容准确、方便纳税人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流程。纳税人原已签定税银协议并正常划款的,可不再重新签定《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地税部门负责对纳税人协议签订的宣传、培训和辅导;人民银行负责协调商业银行做好与纳税人的协议签订工作。地税部门和商业银行对协议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各单位根据联调测试情况,制定各自的正式上线应急预案。
  (三)正式上线运行(9 月1 日起)。横向联网系统正式上线。各单位要积极总结推广工作过程中存在的软件、业务需求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全面检验系统处理能力,保证征期内系统顺利运行。根据各自制定的应急处理机制,对出现的各类问题做出最及时有效地处理,确保组织收入工作正常开展,稳步推进横向联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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