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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44089037/czj/2021-0000148  发布机构  临沂市财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7-18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住宅小区开通集中供热缴纳费用的说明

关于住宅小区开通集中供热缴纳费用的说明

2020-07-18   作者: 点击数:  

各住宅小区业主:

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部分原未实行集中供暖的住宅小区因供热管网已覆盖至所在区域,如申请开通市政集中供热,需缴纳如下费用:

一、对于新建商品房小区,根据《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临政字〔2008〕32号)》、《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011〕70号)、《关于印发临沂市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8号)、《关于公布临沂市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临价费发〔2016〕25号)、《临沂市供热条例》等文件规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供热管网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为45元/平方米,小区内供热经营设施建设资金为33元/平方米(含换热站、分户供热管网、楼内立管、远程监控系统、远程抄表系统、分户计量、温控装置收取标准为48元/平方米),缴费面积按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面积进行核算。

二、对于已建成入住的住宅小区,如需开通集中供热,除缴纳第一条中的相应费用外,还需要承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的土建工程等建设费用,具体金额根据工程建设成本确定。

三、对于列入市集中处理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清单的经济适用房小区,根据市住建局、财政局《关于完善部分经济适用小区供热、供水配套设施的建议》规定,小区外供热配套费由市财政承担,小区内专项配套建设资金70%部分由小区居民承担,30%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临沂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5日

  
上一条:临财工〔2020〕7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区居民供热企业政策性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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