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索 引 号  1444089037/czj/2021-0000271  发布机构  临沂市财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1-11-2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关于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2011-11-21   作者: 点击数:  



财税[2011]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区、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第三条规定的“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上一条: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3号——业务外包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 2019 临沂市财政局

电话:0539-8113011 监督电话:0539-8113065  传真:0539-8316690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西安路7号玺悦大厦C座  邮箱:lyczjbgs@ly.shandong.cn

鲁ICP备10203123号-1 网站标识码:3713000049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831号 技术支持:市政府网站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