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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44089037/czj/2021-0000336  发布机构  临沂市财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1-05-24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集中核算单位报账会计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集中核算单位报账会计管理的通知

2011-05-24   作者: 点击数:  


市直各会计集中核算单位:

随着新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和财政改革的全面推进,为适应新形势的变化,进一步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会计法》、《纳入会计集中核算单位报账工作规则》等规定,结合会计集中核算的特点和现状,现将报账会计管理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账会计岗位的重要性

报账会计是单位与核算中心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直接关系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各单位应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报账工作,明确报账会计岗位职责,支持和保障报账会计依法履行职责。

二、报账会计的基本条件

(一)报账会计应为单位正式在职工作人员,不包括聘用人员或临时人员;

(二)报账会计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三)报账会计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三、报账会计的确定

(一)各单位按规定设置一名报账会计;

(二)各核算单位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确定报账会计,并经核算中心认可。

四、报账会计的工作职责

(一)报账会计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报账会计应按照《单位报账工作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下列岗位职责:

1.及时办理本单位各项资金收支及往来款项的结报业务,并在受理原始凭证时,严把初审关;

2.管理本单位的备用金及有关票据,并确保其安全完整;

3、向核算中心及时报送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并认真做好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台账的登记工作

4、负责备用金等备查账的设置及登记工作,并定期与核算中心核对;

5、负责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的编制工作;

6、负责核算中心编制的单位会计报表核对和传递工作;

7、完成其他有关事项。

五、报账会计的工作程序

报账会计应按照下列程序开展账务结报工作:

(一)原始凭证初审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有关开支标准等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二)整理原始凭证

对初审合格的原始凭证按用途、资金来源、列报科目等进行整理、归类、粘贴,并核对凭证金额和张数。

(三)填制结报单

对整理好的原始凭证,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分别填制相应的结报单。

(四)办理结报手续

按照核算中心规定的时间,将整理好的原始凭证和填制好的有关单据提交核算中心,及时办理报账业务。

报账会计因特殊情况临时不能履行结报职责,须由他人代理结报的,单位需出具介绍信,经核算中心同意后方可办理结报。

六、报账会计的更换

(一)单位报账会计应保持相对稳定,未经核算中心同意单位不能随意更换。单位因为人员变动等原因需要更换报账会计,应提前通知核算中心,并写出书面说明。

(二)对出现特殊情况需立即更换又临时找不到符合条件的,经核算中心严格核查批准,可以让临时没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但新更换人员必须在更换后半年内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三)原报账会计对新报账会计负有辅导、培训义务,待新报账会计能独立胜任工作后才能办理更换手续。

(四)更换报账会计,单位应认真填写“单位变更财务信息表”,待核算中心确认后生效。

七、报账会计的学习与奖惩

(一)报账会计应注意加强学习与培训,积极参加财政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特别是新更换的报账会计,更应该积极主动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以胜任本职工作。

(二)核算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报账会计进行考核,对工作突出、考核良好的报账会计,给予通报表扬;对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较差的报账会计积极给予业务指导帮助,对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核算中心将建议单位予以更换。

      二○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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