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和纳税年度
什么是居民个人?
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什么是非居民个人?
答: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纳税年度是如何计算的?
答: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税目
个人的哪些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的以下九项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什么是综合所得?
答: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称综合所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是哪几项所得?
答:纳税人取得的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以上所得称为分类所得。
非居民个人取得前四项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非居民个人取得前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答: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
减免税项目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十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是哪十项?
答: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④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⑤保险赔款;⑥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⑧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⑨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⑩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有哪些?
答: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应纳税所得额1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答: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答:以每月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专项扣除包括哪些内容?
答: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内容?
答: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非居民前四项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答: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经营所得以什么为应纳税所得额?
答: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财产租赁所得以什么为应纳税所得额?
答: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以什么为应纳税所得额?
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财产原值。
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什么为应纳税所得额?
答: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