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索 引 号  852681291/czj/2019-0000065  发布机构  临沂市财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9-09-04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减税降费政策解读——个人所得税(五)

减税降费政策解读——个人所得税(五)

2019-09-04   作者: 点击数:  

自行申报时间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何时进行申报?

答: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何时进行申报?

答: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何时进行申报?

答: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何时进行申报?

答: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何时进行申报?

答: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税款入库与退库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何时缴纳入库?

答: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汇算清缴退税应如何办理?

答: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纳税人申请退税时提供的汇算清缴信息有错误的,税务机关应当告知其更正;纳税人更正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办理退税。

扣缴义务人未将扣缴的税款解缴入库的,不影响纳税人按照规定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应当凭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办理退税。

其他

哪些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

答: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

哪些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应查验什么信息?

答: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查验什么信息?

答: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个人所得税各项所得的计算单位是什么?如所得为人民币以外货币,如何缴纳税款?

答: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按照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申报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按季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人民币以外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扣缴义务人预扣、代扣税款,国家付多少手续费?

答: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是否要收个人所得税?

答: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何时起实施?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

  
上一条:减税降费政策解读——车辆购置税法
下一条:减税降费政策解读——个人所得税政策(四)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 2019 临沂市财政局

电话:0539-8113011 监督电话:0539-8113065  传真:0539-8316690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西安路7号玺悦大厦C座  邮箱:lyczjbgs@ly.shandong.cn

鲁ICP备10203123号-1 网站标识码:3713000049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831号 技术支持:市政府网站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