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规范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22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资金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140号)、《临沂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财政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是关于资金的使用范围。森林生态补偿资金重点统筹安排用于廊道绿化、荒山绿化、农田林网、乡村绿化等林业重点工程的林木良种培育、造林、森林抚育以及生态保护补偿与修复。具体包括林业生态修复保护工程、森林生态廊道样板工程、坡耕地退耕还林工程、林长科技创新示范区建设工程、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和乡村绿化美化等。
二是关于资金的编制程序。市林业局根据市级预算编制有关要求,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提前研究提出下一年度森林生态补偿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年度预算建议,制定资金绩效目标,及时向市财政局提报预算申请。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和资金管理规定,对市林业局提报的森林生态补偿资金预算进行审核,综合考虑资金需求、森林生态补偿资金收缴情况等因素,研究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按程序报市人大审议批准。
三是关于资金的预算执行。市林业局根据森林生态补偿资金年度预算规模及临沂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暂行办法,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结合各县区森林覆盖率、森林覆盖率增长幅度、新造林面积大小、绩效评价结果等,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实行因素法分配。市财政局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市林业局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等,及时按程序审核下达预算指标,抄送市林业局。
四是关于资金监督管理。明确森林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管问题,规定森林生态补偿资金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政策原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