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联合市组织部印发了《临沂市新动能人才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临财基金〔2021〕7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了便于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和企业更好的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推进政策落地,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基金对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引导作用,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45号)文件精神,借鉴外地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我们起草了本《办法》,并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于2021年9月30日正式印发执行。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二十条,主要明确了人才创投基金定位、运作模式、风险控制、收益让利、监督管理等内容。具体如下:
(一)基金定位:人才创投基金是指由市财政设立,委托市基金公司负责市场化、专业化管理,重点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企业发展的股权投资基金。基金首期规模2亿元。
(二)运作模式:人才创投基金主要通过参股设立子基金的形式进行股权投资,也可采取跟进投资、直接投资的投资方式运作。子基金主要投向十优”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重点支持“四新四化”项目等,并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公开发布人才创投基金申报指南、招募公告、工作流程等。同时,进一步明确子基金架构,包括:基金规模、出资比例、存续期限、返投比例等;优化了基金申报条件和决策流程,规范人才创投基金运营管理。
(三)风险控制:人才创投基金投资时,要事先设计好退出通道,建立适时退出机制,严格退出程序,实现基金合理退出。
(四)收益让利:鼓励和支持社会出资人回购,在投资之日起5年内(含)购买的,可以原始出资额转让;在子基金收益分配时,可将门槛收益率以上增值收益全部奖励给基金管理机构;跟进或直接投资门槛收益率,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五)监督管理:建立绩效评价机制,从整体效能出发,对创投基金政策目标、政策效果进行综合绩效评价,不对单支子基金或单个投资项目的盈亏进行绩效考核;并对人才创投基金管理坚持宽容失误、纠正偏差的容错纠错机制。
政策文件:《临财基金2021-7关于印发临沂市新动能人才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语音解读:《关于印发临沂市新动能人才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图片解读:《关于印发临沂市新动能人才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